签署婚前协议却反悔,男子称当初是被迫签下,要求协议作废,想把前妻四套房产和近200万元纳入婚姻资产分一杯羹,但法官裁定婚前协议有效。

根据家事庭判词,来自中国的女子和我国男子在2018年结婚,但两人的感情在2022年触礁,男方同年申请离婚。

在办理离婚手续过程中,男方要求法官作废双方在2018年2月签署的婚前协议。这份协议注明了女方的婚前资产不会被纳入婚姻资产,其中包括女方在上海的四套房产以及三个银行户头内共196万6613元的资金。

此外,女方在结婚两年前曾开设一家公司,这家公司的资产和资金也一律排除于婚姻资产外。

男方称协议是在他受到胁迫之下签署的,并解释自己是在婚礼两天前收到协议,当时婚礼筹备已完成,他别无选择只能签字。

女方反驳,称婚前她曾要求男方寻求独立的法律意见,若男方需要时间考虑也可以延迟婚礼。她在婚后也邀请对方附加条件,但遭拒绝,因此这份协议是通过正当方式获取,理应执行。

延伸阅读

由于协议注明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女方向中国律师取得法律意见,指中国法院一般在分配资产会把婚前协议纳入考量。

法官同意女方的说辞,指男方有两天时间考虑是否签署协议,如今却坚称是女方无理取闹。签署协议时,男方也没有付诸努力寻求法律建议。

法官也指出,女方开设公司时,男方持有公司股份,但在11个月后把股份的法定产权转给女方。此外,男方虽担任代理董事,但没有任何法律或实际权益,如此一来,公司所有权和收入都归女方。

法官认为,虽然要男方在两天内审核协议,时间看起来没那么宽裕,但考虑到女方早前针对公司采取的分隔手法,法官认为协议公平公正,不应该作废。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5年6月1日的《新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