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前首相纳吉在一个马来西亚发展公司(简称一马公司)22.8亿令吉(6.9亿新元)贪腐案表罪全部成立,纳吉星期一(12月2日)到吉隆坡高等法院出庭抗辩。
综合《星报》和“当今大马”报道,纳吉的首席律师沙菲宜告诉高庭承审法官柯林,纳吉要求在法庭上宣读525页的证人陈述,理由是如果不这么做,他将记不住证人陈述内容。
由于证人陈述书篇幅过长,因此被分为两卷。
证人陈述可以在法庭上宣读或不宣读,没有宣读的话,法庭可以视之为已经宣读过。
法官问沙菲宜,纳吉需要多少时间完成宣读,希望辩方加快速度完成冗长的宣读。沙菲宜表示纳吉会注意,并称纳吉为“最优秀的演说家之一”,他将让纳吉按照自己的速度来宣读陈述。
纳吉随后在证人栏中开始宣读证词的前五页,内容涵盖其1953年7月23日出生于彭亨瓜拉立卑的背景,以及政治生涯的起步,直至2009年4月3日出任首相的过程。
他说起自己的学历背景,以及1976年从政前,曾短暂在国家银行工作,随后受雇于国油担任公共事务经理的工作经历。
他也忆述自己任相期间努力推出新的经济自由化措施,以吸引和维持海外投资;透过新经济模式(NEM)调整补贴政策;推动自由贸易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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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自己引进了“一个马来西亚”的概念以加强种族关系;以绩效制颁发政府奖学金;废除《1960年内安法令》;拟定《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促进公民和平集会的宪赋权利。
纳吉也提到,自己并非首个同时兼任首相和财长的国家领导人。
他举例,第一任首相东姑阿都拉曼于1957年至1959年,以及1960年至1962年间,兼任这两个职务;第二任首相阿都拉萨,即纳吉的父亲,也于1970年至1976年期间同时出任这两个职务;第四任首相马哈迪则在1990年代短暂兼任财政;第五任首相阿都拉也在任内出任这两个职务。
“兼任这两个职务能够让首相监督和协调经济及财政政策,这一做法延续至今,现任首相(安华)也这样做。”
就在此时,沙菲宜询问纳吉,是否曾修改过证词;纳吉回称确实有修改,但书面证词仍维持原样。
沙菲宜随后请求暂停庭审,以便辩方律师团队能够查核纳吉的证词。
吉隆坡高庭10月30日裁定纳吉在一马公司案的25项控罪全数表面成立,必须出庭抗辩。这25项控罪包括四项滥权及21项洗钱罪名,案情涉及一马公司被挪用的22亿7000万令吉。
纳吉2022年已因挪用一马公司前子公司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案罪名成立,被判监禁12年。服刑期间,他向时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申请全面特赦,并于今年2月获准刑期减半至六年。纳吉随后申请司法检讨,称除了减刑,特赦令还包括允许他以在家服刑的方式服完剩余刑期,但遭高庭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