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19个海陆空交通业者,列为指定关键交通企业,日后须通知或事先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才可通过掌权股东变动,或委任首席执行官和董事会主席等。
国会去年5月三读通过交通领域(关键企业)法令,星期二(4月1日)生效,电子版政府宪报同日发布指定关键交通业者名单,共有19个交通业企业4月15日起受新法令监管。
列为指定关键交通企业的包括:
- SMRT企业有限公司
- 新捷运铁路私人有限公司
- SMRT汤申—东海岸线私人有限公司
- SMRT地铁有限公司
- 新捷运私人有限公司
- SMRT巴士有限公司
- 樟宜机场集团
- 新加坡航空公司
- 酷航
- 新翔集团有限公司
- 新翔机场服务
- 亚太之星
- 新翔航空膳食
- 新航工程
- 樟宜机场飞机燃油贮存系统私人有限公司
- 新加坡国际港务集团
- 新加坡港务集团
- PSA海事公司
- 裕廊海港
延伸阅读
国会通过交通领域(关键企业)法案 保障基本交通服务韧力

根据新法令,收购这19个指定企业的股权且持股达5%的买家,须在七天内通知相关监管机构;出售或增股至25%、50%、75%股权的买卖双方,或能间接发挥管控作用的买家,都须先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指定企业也须在七天内通知监管机构这些股权变动。
此外,指定企业委任首席执行官和董事会主席前,也须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持照经营的指定营运企业要委任董事会董事,也须先获得批准。
指定企业也须通知监管机构任何可能严重阻碍或损害交通服务的事件。这些事件包括:外包重要服务功能、因民事或刑事诉讼而运作受阻、面临破产或清盘风险、可能被接管或受到司法管理令约束,或达成妥协协议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