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力交易所仰赖的“可再生能源证”,目前标准各异,难以推动业界抵消碳排、更有系统地推进环保工作。新加坡因此计划制定一套框架,划一环保标准,以发出跨境电力交易的可再生能源证,进而推动跨境电力项目和亚细安电网的发展。

“可再生能源证”(Renewable Energy Certificates,简称REC)是一种能源采购选择,证明持有者拥有由可再生能源产生并输送到电网的一兆瓦时 (MWh) 零碳电力。可再生能源指的是使用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水能和生物质能等生产的可再生电力,或由“绿色能量”发电厂产生的电力。

为推动能源转型以实现永续发展目标,企业可以通过购买可再生能源证书,来抵消耗能碳排放。每一单位的可再生能源证,相当于抵消一兆瓦时的碳排放。

不过,统一电力市场以外的跨境电力交易“可再生能源证”,目前还未得到温室气体核算体系和RE100等国际机构认可,因此企业难以利用这个凭证来抵消“范围二”(Scope 2)碳排放。

“范围二”碳排放主要涵盖企业因外购电力、蒸汽、供热或制冷而间接造成的排放量。

为此,我国将制定框架,为统一电力市场外的跨境电力交易可再生能源证,提供一套可循标准,从而推动跨境电力项目的发展,也支持亚细安电网的建设。

贸工部答复《联合早报》的相关询问时说:“我们已在跟利益相关者接洽,就跨境电力交易的可再生能源证框架进行商议。”至于标准框架会在什么时候落实,贸工部说:“现阶段还无法确定。”

学者:标准不一监管各异 难以核实证件和保障质量

新加坡国立大学商学院治理与永续发展研究所所长卢耀群教授受访时说,不同国家的可再生能源种类和质量各异,因此急需拟定共同框架以划一标准。

南洋理工大学会计系副教授罗启锋解释,由于国际机构不承认统一电力市场外的可再生能源证,企业难以使用这些可再生能源证推动环保,导致跨境电力交易长期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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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各国标准不一,监管框架也不同,企业采购可再生能源证时容易混淆,行政上也繁琐。缺乏统一的核实体制,也导致这类证明的可信度受质疑;换言之,市场碎片化,使核实能源证和保障质量的工作更加困难。

罗启锋说:“确立框架统一标准,可扫清种种障碍,为统一电力市场外的可再生能源证制定明确的可信条件,让企业更有信心从区域采购可再生能源。”

促进亚细安电网低碳电力流动性

我国约四成的碳排放量来自能源领域,要达成最迟在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的目标,推动低碳电力进口是促进能源领域去碳化的重要杠杆。

我国早前有条件批准从澳大利亚进口1.75千兆瓦低碳电力的项目,也要从柬埔寨、越南和印度尼西亚进口电力,若一切顺利落实,我国在2035年后可总共进口7.35千兆瓦的低碳电力,超过6千兆瓦的原定目标。

由SunCable牵头的“澳洲与亚洲电力链接”(Australia-Asia PowerLink)项目,拟议建设全球最大的太阳能发电场和最长的海底电缆为新加坡供电。此项目计划在悉尼的鲍威尔斯溪(Powell Creek)建造巨型太阳能发电场,通过长约4300公里的海底电缆,把1.75千兆瓦的再生能源从达尔文,途经印尼送到新加坡。这可满足本地9%的电力需求。

为了在推动能源转型的同时确保能源供应稳定,亚细安电网的概念始于1997年,让亚细安成员国之间电力互通;然而相关讨论持续近30年后仍无明显进展。

国大能源研究所高级研究员钟声说,亚细安电网有利于优化能源资源的分配,确保电力供应和负荷中心匹配,从而降低整体能源系统的成本。

亚细安电网建成后,各国可参与同个能源市场,促进区域能源合作和经济一体化,同时可确保能源供应可靠稳定,进而加强区域能源保障。

钟声指出,可再生能源证统一框架一旦落实,可在亚细安电网通用后,促进低碳电力流动,并强化区域能源供应稳定。如此一来,亚细安国家也可以更高效地实现集体气候目标。

卢耀群说,框架推出后,料能通过协调规则和程序来增强多边电网相互操作。“我国要减少碳排放,必然积极采用更多可再生能源,而亚细安电网能扩大可再生能源的进口来源,超越现有的双边能源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