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贷款方式为新翔集团前执行人员送上1000元贿金,换取对方在生意上予以自己好处,男董事在贪污罪行曝光后被控,被罚5000元。

被告维吉尔(58岁)事发时是EZ Aviation and Ports和EZ Technology这两家公司的董事。他承认一项抵触防止贪污法令的罪名,法官将另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的控状纳入考量后,星期四(5月29日)在国家法院做出判决。

受贿者是39岁的梁博强,事发时是新翔集团培训、品质与项目部门执行人员,他也负责处理新翔集团的工程投标,会在评估供应商的报价单后,向公司推荐合适的供应商。梁博强目前已不在新翔集团工作。

案情显示,2016年至2017年间,被告因为公司获得新翔集团的工程项目而开始与梁博强接洽。公司后来又获颁新翔集团的另一个工程项目,两人也开始熟络,会在工作以外的时间相约喝酒。

2019年至2020年左右,梁博强经济有困难,找被告贷款1000元。被告知道梁博强在新翔集团的职位和权限,同意帮忙,并把1000元交给梁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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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上透露,这笔贷款的发放时间恰逢被告的公司获颁另一个新翔集团工程项目的时期。

调查也显示,作为提供这笔贷款的回报,梁博强会刻意对被告公司在工程中犯下的违规行为视而不见。

除了行贿,被告也在贪污调查局调查期间,删除他与梁博强的聊天记录,因此也得面对妨碍司法公正罪。梁博强至今没有偿还1000元贷款。

据报道,被告和梁博强在2022年12月被控上庭。后者除了向被告索贿,也向另外三名供应商索贿,这三人也在同一天面控。

梁博强的案件目前还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