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中年男子流连夜场,多次为了讨钱,违反保护令对母动粗,还恐吓到母亲档口砸招牌,甚至放火烧屋,父母大义灭亲报警捉儿。

被告梁志伟(50岁),面对包括违反个人保护令、刑事恐吓等九项控状,星期一(2月10日)承认其中五项,余项由法官下判时一并纳入考量。

受害者是被告75岁的母亲,她早在2005年就取得个人保护令,禁止被告家暴。

案情显示,过去10年来,被告一直处于无业状态,每天深夜会到父母家,或是白天到母亲工作的摊位索要现金,金额介于100元至3000元不等,然后多数是去芽笼和如切一带的KTV挥霍。

儿子连续向母亲讨要千元

去年12月28日凌晨零时30分许,被告再次到父母家敲门,说需要钱偿还赌债,讨要1000元。母亲拒绝后,被告威胁说,他会到宏茂桥10道第409座熟食中心的摊位闹事,砸掉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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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感到极度恐慌,最终给了被告300元。岂料,被告凌晨6时许再次上门,要求母亲再给1000元。母亲最终给了550元,被告拿钱离开,父亲随即报警。

去年12月31日下午2时许,被告还打电话威胁母亲说,如果不给钱,就让一名叫“阿福”的人去砸摊位,并烧毁她的住所。母亲听后感到非常害怕,通知丈夫后,丈夫报案。

被告今年1月6日被警方逮捕,之后被控上法庭。

《新明日报》记者星期二(11日)早上走访上述宏茂桥熟食中心摊位时,一名年约70岁的妇女拒绝受访,甚至称与涉案者毫无关系,但知道有人“进去了”(入狱)。随后,妇女以忙于做生意为由,让记者离开。(人名译音)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5年2月11日的《新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