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谷综合电)泰国最高行政法院就前首相英叻的大米收购计划渎职案赔偿作出最终裁决,裁定英叻须赔偿超过100亿泰铢(约3亿9400万新元)。

泰国最高行政法院星期四(5月22日)的这项裁决,推翻了下级法院早前裁定,英叻无须赔偿财政部357亿泰铢的判决。

根据最新裁决,英叻须对大米销售环节造成的200多亿泰铢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这涉及行政权力的行使。法院判她须赔偿损失金额的50%,即100亿2800万泰铢。这意味着英叻犯下玩忽职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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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决指出,泰国国家反腐败委员会和国家审计办公室曾发函警告大米销售可能存在腐败问题,但英叻并未采取任何措施制止,构成渎职行为,导致相关官员谋取私利,令国家蒙受损失。

英叻2017年8月流亡海外后,泰国法院裁定她在大米收购计划中玩忽职守罪名成立,判处五年监禁。

英叻2011年至2014年担任泰国首相。她任内的大米收购计划导致数千亿泰铢的损失。泰国财政部在2014年军人发动政变推翻英叻政府后,提控她渎职和贪污等多项罪名,索偿357亿泰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