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将对企业上市流程推进改革,进一步转向以披露为基础的上市机制,以缩短公司申请上市的时间,鼓励更多公司考虑在新加坡交易所挂牌。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以及新加坡交易所监管公司(SGX RegCo)星期四(5月15日)各自发布公共咨询文件,建议从多方面做出改变,营造更有利于企业上市的条件。这包括简化对发售新股上市的招股书的要求、扩大首次公开售股(IPO)的投资者沟通渠道,以及修改主板上市标准。

这两份公共咨询文件中的多项措施,旨在采纳以披露为基础的上市机制,以加快上市流程。这是金管局证券市场检讨小组在今年2月为强化本地股市提出的建议之一。

新交所监管公司有意同时简化和改善在主板上市的质性(qualitative)和量化(quantitative)标准。

在简化质性标准方面,监管公司将保留对上市申请者的财务状况,以及其董事、管理层和控股股东的规范性要求,且可以酌情拒绝申请,例如,当它认为上市不符合公共利益等。

不过,在利益冲突、内部控制弱点、房地产投资的租赁期限,以及法则合规等其他方面,则会让申请者自主作出披露,但必须确保市场掌握足够信息来做出判断。这样的做法,类似于其他采纳以披露为基础机制的发达市场,如美国。

在改善量化标准方面,新交所监管公司将检讨针对售股发行者的盈利要求。目前,若要在主板挂牌,须符合三项条件中的一项: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综合税前盈利至少3000万元,而且营运至少三年;取得盈利,而且市值不少于1亿5000万元;以及营收和市值不少于3亿元。

根据以往资料,上市申请者很少通过上述综合税前盈利的条件来申请上市,可能是因为其他条件比较容易满足。有鉴于此,检讨范围将包括,这项条件若不再适用,是否应废除;若还适用,是否应降低门槛,从3000万元调低到1000万元至1200万元之间。

市场人士:有助解决长期以来的摩擦点

延伸阅读

义正律师事务所联合管理合伙人张祉盈律师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指出,有意在本地上市的企业长期以来一直抱怨,在如今以披露为基础的市场中,我国监管机构仍采取过于约束性的审核方式。

她说:“进一步采纳以披露为基础的机制,同时继续监督财务和管理层诚信的决定是好的。这些改变解决了主要的摩擦点,如果确实采纳以披露为基础的机制,就应当由市场作出投资决策,而非依赖监管机构充当严格把关者。”

她认为,若市场转向以信息披露为基础,那么投资者需要更充分地去了解所投资的公司的业务和表现,且做好准备对违规的公司采取行动。在这方面,法律制度需提供更便捷的维权渠道,让他们获取信息和追偿。

金管局证券市场检讨小组预计在下一轮措施中,发布关于投资者保障渠道的详情。

另一方面,金管局也提出简化招股书要求的建议,让售股发行人侧重于披露对投资者最适用和具实质性的主要信息。此外,当局建议简化在新交所第二上市的流程,使披露规则与基本国际标准一致。

当局也将给售股发行者更大灵活度,让它们提前在IPO流程中评估投资者的兴趣。目前,当局规定它们须在注册招股书后,才能与零售投资者接洽。

公众可到金管局和新交所的网站,阅读关于上市流程改革的公共咨询文件,提供反馈的截止日期是6月14日。